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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油茶是我省传统的木本油料树种,具有悠久的栽培利用历史和显著的经济价值。发展油茶产业,不仅可以有效缓解食用植物油的供需矛盾,维护国家粮油安全,而且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助力扶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油茶种苗的质量决定了油茶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成败。为规范油茶种苗质量管理,国家林业局制定了《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林场发〔2008〕253号),我省也先后制定了《湖南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办法》(湘林种〔2008〕8号)、《湖南省油茶采穗圃管理办法》(湘林种〔2011〕3号),上述规定和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确保油茶种苗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随着新修订《种子法》的实施及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有必要重新制定《湖南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油茶种苗生产供应原则。油茶种苗推行“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和“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的生产供应原则。二是规定了油茶采穗圃、杂交种子园、油茶苗木生产单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应具备的土地权属、生产规模、建圃材料、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生产经营许可等基本条件。三是严格了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油茶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油茶种苗质量抽检,不定期公布种苗质量抽查结果。
关于主推品种
根据油茶良种选育进程、区域试验结果和专家推荐意见,我省于2014年公布了专家推荐油茶品种名录(41个)、2015年公布了分区域重点推广油茶品种名录(34个);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公布了全国油茶主推品种目录,其中我省的主推品种为14个。公布、推广油茶主推品种的目的是确保最优油茶良种应用于油茶产业发展。
关于油茶采穗圃生产经营单位对穗条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林场发〔2008〕253号)第四条规定,油茶种苗生产必须推广“定点采穗、定点育苗、点单生产、定向供应”的原则,建圃使用的材料必须是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良种。此项规定为确保油茶种苗质量,更好地实现我省油茶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提供了依据。
关于生产销售油茶种苗应向购买者提供《林木种子质量合格证》或者《苗木质量合格证》
国家林业局《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林场发〔2008〕253号)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苗木质量检验,填写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油茶种苗生产经营经营单位销售种苗,必须经自检合格后,并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附有标签。为做好油茶种苗质量源头管理,完善和规范油茶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所以作出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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