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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林木种质资源是林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林木良种选育的原始材料、树种改良的物质基础。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与合理利用关乎我国物种安全、粮油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关乎国家新型生物经济发展和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新修订的《种子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19〕82号)》对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建立、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开发、鉴定、评价与利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省是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树种繁多,种质资源十分丰富。全省现有种子植物5525种(含种下等级),隶属于214科1408属。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先后选择出珍贵乡土树种优良单株40000多株,收集保存主要造林树种育种资源材料10000多份。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19〕8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种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林场发〔2023〕77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建设好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的基础上,制定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建立由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为龙头、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为骨干、地方特色树种种质资源保育点为补充的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是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范围和主要保存对象。二是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与认定程序。三是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主要职责。四是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管理。
三、关于范围和主要保存对象
《办法》明确了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是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命名并公布的因科研、生产或保护的需要,利用原地保存、异地保存、离体保存等方式建设的主要林木或特种林木遗传群体所在区域或集中收集场所。主要保存对象为重要树种具有遗传代表性的原地保存天然群体;重要树种育种材料;地方名优品种的代表性群体。将这些种质资源纳入我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范畴进行重点保护,便于今后从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扶持,从而更好的保护和管理我省林木种质资源。
四、关于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与认定程序
《办法》从保存规模、土地权属、设施设备、管理机构和制度、科研技术等方面规定了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具备的条件、申报须提交的资料和认定程序。
五、关于主要职责
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是收集和保存具有保护和利用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载体,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科研工作、建设和生产任务。《办法》对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单位的的职责进行规定,明确了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承担的建设和生产任务,确保林木种质资源库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关于建设管理
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立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评审认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评审、认定、监督等管理职责,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审核推荐、年度考查验收、指导生产计划等具体管理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林木种质资源库的核实与落实情况等职责,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有助于调动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地方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使用的监管,从而确保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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