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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从明年的6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那么,为什么要专门立法来保护湿地呢?我们来听专家解读。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 张明祥:近几年,湿地资源不断遭到破坏和蚕食,而且面积不断减少、功能下降。森林、海洋、湿地被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森林和海洋都是有专门的立法,而湿地一直是没有立法。所以,这个立法就是显得对湿地保护来讲十分有必要。
专家还表示,这次立法针对泥炭沼泽地和红树林湿地做了专门条款的规定,这也是新出台的湿地保护法的一大亮点。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 张明祥:泥炭沼泽地和红树林是两种非常独特的湿地类型,它们的生态功能非常强大,比如说像泥炭地,它本身既是碳源又是碳汇,如果保护得好,它可以储存很多的碳。像我们四川的若尔盖泥炭沼泽地,每公顷的泥炭沼泽地储碳量相当于8800辆小汽车一年的碳排放量,所以它的功能非常强大,但是如果保护不好,它就会变成一个碳源,它就会与空气接触,就会变成二氧化碳排放到空中,就会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加剧,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对泥炭沼泽地有了特殊的规定。对红树林来讲,它号称“海洋长城”,对我们沿海海岸带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碳汇作用也非常强,所以从这些角度来讲,我们把红树林和泥炭沼泽地单独地有一些条款专门对它们进行特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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