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18年7月27日,省林业厅制定了《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湘林种〔2018〕7号,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统一登记号HNPR-2018-20009,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林木种质资源是林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林木良种选育的原始材料、树种改良的物质基础。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与合理利用关乎我国物种安全、粮油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关乎国家新型生物经济发展和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新修订的《种子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的建设和管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林场发〔2016〕4号)对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立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我省是南方重点林区,树种繁多,种质资源十分丰富。全省有高等植物5000多种,其中木本植物2000多种,其中100多种木本植物为湖南所特有。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先后选择出珍贵乡土树种优良单株40000多株,收集保存主要造林树种育种资源材料10000多份。但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及不合理利用,生境破坏、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土地利用方式改变、造林方式和造林树种单一化等因素的影响,林木种质资源丧失和流失情况非常严重,许多树种的野生资源面临灭绝或濒危,人工林树种遗传多样性剧减,并逐步丧失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为切实加强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建设好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的基础上,制定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建立由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为龙头、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为骨干、地方特色树种种质资源保育点为补充的比较完善的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二、《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范围和主要保存对象。二是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与认定程序。三是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主要职责。四是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管理。
三、关于范围和主要保存对象
《办法》明确了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是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命名并公布的因科研、生产或保护的需要,利用原地保存、异地保存、离体保存等方式建设的主要林木或特种林木遗传群体所在区域或集中收集场所。主要保存对象为重要树种具有遗传代表性的原地保存天然群体;重要树种育种材料;地方名优品种的代表性群体。将这些种质资源纳入我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范畴进行重点保护,便于今后从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不同程度的扶持,从而更好的保护和管理我省林木种质资源。
四、关于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与认定程序
《办法》从保存规模、土地权属、基础设备、管理机构和制度、科研技术等方面规定了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具备的条件、申报须提交的资料和认定程序。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具备八个条件,且这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保存面积要求较为具体且严格。《办法》第八条规定,申报的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具有一定保存规模,原地保护种质资源库,原则上要求针叶树种面积为100公顷以上,阔叶树种面积为50公顷以上,珍稀濒危树种面积为25公顷以上,面积不足25公顷应全部保存。保存区内含两个树种,面积要增大三分之一,包含三个以上树种,面积要增大三分之二;异地保存种质资源库根据保存的种质种类和份数综合决定,原则上面积不小于15公顷。上述要求,一是根据《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和《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营建技术规程》(LY/T 2417)作出,二是依据了国家林业局《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林场发〔2016〕4号)相关规定,三是结合了湖南实际。这样,既遵循的原则,又具有一定的灵活度,使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五、关于主要职责
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是收集和保存具有保护和利用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载体,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科研工作、建设和生产任务。《办法》对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单位的的职责进行规定,明确了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承担的建设和生产任务,确保林木种质资源库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关于建设管理
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立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评审认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省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评审、认定、监督等管理职责,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林木种质资源库的推荐、年度考查、指导生产计划等具体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有助于调动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地方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使用的监管,从而确保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