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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林业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方案
文件名称: 邵阳市林业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方案
索引号: 4305000057/2021-02508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1-12-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2-21 有效期: 永久

根据《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单位工作日食堂工作餐补贴标准的通知》(邵市管发〔2020〕21号)要求,为加强对局机关食堂管理,进一步改善职工就餐环境和伙食水平,拟对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向社会公开采购,现将采购方案发布如下:

一、业务外包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市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业务外包给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完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餐饮服务业务包括局机关职工食堂就餐服务和业务接待工作餐服务,符合规定就餐人员每天每餐约40人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食品原材料加工(餐饮制作),餐饮供应;

2.食材贮存;

3.炊具、餐具清洗、消毒、整理;

4.餐饮制作及职工就餐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5.用餐秩序维持;

6.业务接待工作餐服务;

7.食材采购;

8.其他。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

2.供应商应取得相应的餐饮执照;

3.供应商及其经营行为需符合国家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餐饮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通过市疾控部门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4.供应商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称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供应商应有固定的服务队伍,具备或者派遣的团队具备炊事服务能力,服务团队的主厨须持有中餐厨师证;

6.承包其他机关食堂的优先;

7.拥有专门的农场,自有优良的食材来源的公司优先;

8.人员、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规范和标准

食堂餐饮服务应做到随时保持食堂整洁卫生,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饭菜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均衡、服务周到。

(一)餐饮标准

1.工作日工作餐(采取分餐制)

早餐开餐时间:07:00-08:00,食品按市场价定价。

中餐开餐时间:12:00-13:00,标准15元/人。

2.业务接待工作餐(采取桌餐制)

业务接待工作餐根据就餐人数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饮服务标准

1.工作餐要制定每周菜谱,做到每天不重样。早餐至少要提供稀饭、馒头、卷、包子、牛奶、豆浆、粉、面条、鸡蛋等至少4种;中餐菜品至少两荤两素一汤。

2.职工食堂工作餐应于开餐前10分钟准备就绪,服务人员同时到位。

3.业务接待工作餐应于就餐人员到齐后10分钟内上菜。

4.餐饮服务人员应穿戴工作服,衣着整洁、符合卫生要求。

5.供餐服务人员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和气,对就餐人员提出的问题做到如实、耐心解答。

6.餐饮服务人员应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做好节能节水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7.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前一周须进行核酸检测,在疫情紧张期间,餐饮服务人员须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餐饮服务人员须接种完新冠疫苗。

三)食堂安全卫生标准

1.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2.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堂工作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时要穿工作服、戴发帽、佩戴口罩。

3.建立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餐具做到一洗、二蒸、三消毒,食品加工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归位。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餐饮制作场所保持墙面、地面、灶具整洁卫生,每餐后一小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扫。

6.就餐场所保持墙面、地面、餐具整洁卫生,餐后十五分钟内将餐桌及场地卫生清扫干净。

7.食堂周边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烟头、无纸屑等杂物,不随意晾晒。

8.食堂应做好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设置厨余垃圾桶和其它类垃圾桶,相关设施设备上要有明显的标识标牌和温馨提示。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垃圾容器设置和处理,由专业的餐厨垃圾运营单位每日对垃圾进行收集、清理,统一收集至制定投放点,每天对指定投放点的可回收物进行分拣、清理并集中到堆置点,并建立食堂记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帐。

四、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食堂供应商须先试用一个月后,干部职工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再签订合同。

五、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1.职工在食堂就餐实行刷卡消费,每人每月充卡350元,职工餐卡仅用于就餐消费,不得兑换现金,不得购买油、米等商品,每年12月31日前食堂管理人员将卡内余额清零。

2.接待餐按甲方要求提供就餐服务,就餐结束后,由甲方接待人员当场签字认证。

3.职工工作餐费用:乙方按照实际就餐数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单及结算依据,经审核通过后开具正式税务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到位。

4.甲方业务接待用餐费由乙方按月与甲方据实结算,经审核通过后开具正式税务有效发票。

5.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保证金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

6.承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和必备设施等费用由甲方采取定额包干方式提供,按月抄表,结余不补,超出自负。

7.在经营期,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

六、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免费将本单位所有的餐厅、厨房及全套厨房设备提供乙方使用,甲、乙双方要对所有设备进行登记,正常使用损耗的,乙方提出购买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后购买,如属人为损坏,由乙方赔偿。

2.甲方对外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就餐。

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就餐时间,乙方应予配合,并保证准时开餐、饭热菜香。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和检查考核。

7.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8.甲方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并牵头成立食堂服务评审委员会,不定期对食堂管理进行抽查,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评价投票,投票总体满意率低于80%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一周内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人,应保证餐饮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

2.乙方必须确保采购的食材原材料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对食堂食品安全负责。

3.需根据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要求,每年购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不少于2万元。乙方做饭菜的食用油必须为菜籽油或自炼猪油。

4.乙方应按时、按质提供餐饮服务,做到饭菜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均衡、服务周到。乙方严格食物留验制度,实行食物24小时留验,确保干部职工安全就餐。

5.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交付其使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退出时依照清单退还,发生人为损坏的应予以赔偿;乙方应对工作服务区的电、气安全节约使用负责,做到人走灯熄、气关,下班前须对用气区域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食堂安全生产负责。及时更新、添置和维修缺损设施设备。不得将食堂用品、用具、设施、设备等带到外面使用。

6.保持操作间、餐厅整洁,环境舒适。

7.乙方应于餐饮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厉行节约、公共节能等显著标识,乙方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应悬挂或张贴于就餐场所显著位置。

8.随时接受甲方监督员的监督检查。

9.不得转包。

七、供应商相关资质资料密封递交

递交截至时间:2021年12月20日-12月27日(五个工作日)

递交地点:邵阳市林业局5楼503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邵阳市林业局

联系人:谢双根 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5323436 13789163750

采购人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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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39-532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