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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湖南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索引号: 4305000057/2018-00455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8-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8-20 有效期: 永久
湖南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1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是指具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育种资源丰富、保存完好,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良种选育和生产能力,在全省林木良种生产中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经省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林木良种基地。
第三条 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申请、确定、建设和管理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制定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确定、取消,定期组织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
(三)指导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及管理,组织实施省级林木良种生产补助;
(四)组织开展良种选育和有关技术培训;
(五)根据全省林业生产和社会需求调整主要建设树种;
(六)组织推荐、申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第六条 市州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审核和推荐;
(二)审核监督辖区内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年度作业设计;指导监督辖区内省级重点良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省级林木良种生产补助资金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并将结果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对辖区内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和推广的林木良种进行跟踪调查,根据本地林业生产和社会需求提出主要树种良种基地建设建议;
(四)负责辖区内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技术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辖区内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制定年度作业设计,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协调落实省级林木良种生产补助资金到位,监督资金使用,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资金扶持;
(三)为基地配备必要的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章 申请与确定
第八条 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按照基地申请,县(市、区)核实,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主要用材树种、珍贵用材树种、经济林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生态修复树种、木本中药材树种等良种基地;
(二)自然条件适宜建设树种生长,区域布局合理;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权属清楚,良种生产用地不少于20公顷且不能为租赁土地;
(三)严格按技术标准建设,对建设树种开展了系统研究,收集保存了丰富的育种资源,档案保存完整;
(四)具有良好的科技支撑,与科研机构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事业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合理;具有一定技术力量,林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六)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申报与确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管理、良种产量及质量、基础设施、科研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及主要成果等),填写《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表》(附表1)并附基地照片等图片材料;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实地考察和评审,提出意见,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省级+树种名称+良种基地。

第四章 基地任务
第十二条 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产管理,掌握良种丰产稳产技术,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建设和生产任务,生产的良种优先在全省调剂使用;
(二)制定基地年度作业设计,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三)按要求实施省级林木良种生产补助等项目,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和数据库;
(五)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和利用工作,开展林木良种选育、生产、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与科技支撑单位、专家以及其他林木良种基地的协作,签订科技支撑协议,明确科技支撑的主要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实现资源共享;
(六)每年年底前向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评价内容(附表2)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年度评价。
(一)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财务、档案、生产、科技支撑等方面;
(二)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另有20分奖励加分。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71-79分为合格、81-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资格:
(一)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生产建设任务的;
(三)生产的林木种子已不适应我省林业发展需要的;
(四)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的;
(五)管理混乱,挪用或套取项目资金的;
(六)不按要求上报年度总结和下年度生产计划的;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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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39-532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