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2年邵阳市林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市级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根据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査,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理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中央、省委托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根据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二)机构设置
邵阳市林业局内设10个科室和1个服务中心:办公室、政工科、规划财务科、林业执法科、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油茶管理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防火科、机关党委、邵阳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邵阳市林业局部门本级
2、邵阳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2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5.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04.1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拨款。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825.2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2.08万元,农林水支出68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1.7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304.12 万元,主要是一是启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后,预算统计口径较上年了生了变化,二是持续发扬厉行节约的工作作风,继续树立过“苦日子”的思想。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25.27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2万元,占5.83 %;卫生健康支出 52.08万元,占 6.31 %;农林水支出683.37万元,占82.8 %;住房保障支出 41.7 万元,占5.06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610.27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21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执法与监督16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14万元,林长办工作支出50万元,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等支出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林业综合服务中心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1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16万元,上升8.65 %,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应工作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林业综合服务中心1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7 万元,原因是邵阳市林业局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2.28 万元,拟召开全市林业工作、自然保护地工作会议,人数 78 人,内容为全市林业工作布署、自然保护地整改销号协调会议;培训费预算 2万元,拟开展林业产业专项业务培训,人数 68 人,内容为林产品质量监管、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政策、国有林区道路维护等专业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9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82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10.27万元,项目支出 215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