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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文件名称: 邵阳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索引号: 4305000057/2015-00620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5-09-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3-10-15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造林

                               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邵阳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造林检查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8日 

            邵阳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为客观评价全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造林工作成效,为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联村部门单位(含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下同)工作考核和奖惩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邵办发〔2012〕42号文件《关于印发邵阳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造林开展检查验收,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检查验收组织

      成立邵阳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造林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万千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定广、市林业局局长何砚国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班子由市林业局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参与督导与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联村部门单位、有造林任务的乡镇(场、办)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指派一名负责人参与市政府对本单位的造林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准备

      1、由市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牵头,召开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造林检查验收工作会议,市工作班子成员、联村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参加。

     2、研究出台有关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

     3、收集整理检查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图表、申请报告,购置检查验收工具、用品。

     4、对参与检查验收人员集中培训,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行动方案。

      三、检查验收对象

     按照邵办发〔2012〕42号文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内容分年度、分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项目包括绿色通道、绿色水道、绿色家园、环城生态圈、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六个方面。其中2013年检查对象为2012冬至-2013年冬的造林和管护,2014年检查对象为2013冬至-2014年冬的造林和管护,2015年检查对象为2014冬至-2015年冬的造林、管护以及2012年冬以来所有造林的保存及管护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联村部门单位年度实施任务及内容与原计划有变动的,应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的理由、原因以及具体的调整办法,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市林业局备查,检查验收按市政府批准意见执行;自行调整后不报告或者报告没有得到批准的,按原计划任务和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原则

     1、联合检查、现场勘验原则。由市检查验收工作班子以及各县市区、乡镇村、联村部门单位人员共同到山头地块现场查验。

     2、全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县市上报的造林数据抽样检查,当年造林面积抽查比例不小于20%;以后二年对该年度的造林抽查不小于10%。对三区上报的当年造林数据实行全查,第二年对上一年度的抽查不小于50%,第三年实行综合全查(即将三年造林捆绑在一起全查),落实成果验收。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检查验收完成后,市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单位人员现场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4、与工作考核、奖惩挂钩原则。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在全市通报情况,并将之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联村部门单位工作考核和奖惩的依据(具体奖惩办法按责任书的要求执行)。

     五、检查验收程序

    1、造林单位和联村部门单位联合自查。造林单位和联村部门单位对照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本单位的实际造林小班(无论合格、不合格)逐块检查核实,作出客观评价,经双方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

    2、县市区人民政府复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造林单位的自查申报意见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造林单位上报的所有小班面积进行全查。复查结果统计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含验收图表),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申报。

     3、市人民政府核查。市人民政府接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复查申报意见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核查。市级核查工作只对合格面积进行检查,不合格面积暂不检查,待造林单位、联村部门单位和所在县市区政府整改到位、质量达标后重新申报,再由市里组织补查。对不按时间、不按规定提交检查申请报告的县市区政府、联村部门单位不予核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实施单位自己负责。

     六、检查验收标准

    严格执行湖南省造林技术规程和邵办发〔2012〕42号文件以及《邵阳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责任书》要求。

    1、造管因子标准

    ①苗木:重大专项造林和四旁绿化要求采用全冠、米径4cm以上、带土球40cm的绿化大苗,荒山造林采用一级苗或大苗,经济林必须是良种苗木。

    ②整地:绿色通道两侧退耕还林挖穴规格80×80×80CM,"三边"造林挖穴60×60×60CM,荒山造林挖穴40×40×40CM。机械全垦整地亦可。

     ③造林:每个小班造林有2个以上树种混交;造林密度达到规定的合理密度。

     ④抚育管护:幼林每年抚育两次,4-6月完成蔸抚,9-10月完成刀抚,连续抚育3年,确保无人畜破坏、无乱砍滥伐、无森林火灾发生。

     2、验收指标计算

    (1)整地合格率:按整地合格面积和小班面积比率计算;

    (2)苗木合格率:以合格苗木株数和造林苗木株数的比率计算,并加入苗木品种和良种使用率;

    (3)混交率:以阔叶树所占比例综合评价。

    (4)抚育率:按抚育面积和应抚面积的比率计算;

    (5)管护率:按林缘防火带的开设和人畜破坏、火灾破坏的综合比率计算;

    (6)造林成活率:按成活株数与造林株数(不低于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最小密度)的比率计算;

    (7)造林保存率:按林木保存株数与造林株数的比率计;

    3、合格小班综合评价

凡造林成活率、保存率90%以上,苗木合格率、抚育率、管护率100%,无森林火灾面积的小班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整地合格率、混交率作为参考指标。

     七、检查验收规则

    1、市级核查人员临时调配,分组负责。

    2、核查抽样采取随机抽样,实行抽中必查。

    3、造林面积由林业技术人员采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调绘(绿色通道大苗造林可按株数和株行距折算面积)。

    4、检查验收结果由市检查验收人员认定,并报市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审核。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联村造林部门单位向市政府申请重新核查(另派专业技术人员人检查),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现场监督。原核查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认定原核查结果;超出允许误差的,以重新核查结果为准。

    5、公益林管护和森林防火指标除现场勘验外,还需查看市森林公安局的森林火灾发生记录以及毁林案件查处记录。

    6、检查验收结果经市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市。

    八、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每年9月25日前,各造林单位和联村部门单位完成造林自查;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完成造林复查;每年11月15前市政府组织完成造林核查。

    2、质量要求: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市联村部门单位上报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重报、乱报。对于上报结果超出允许误差(造林面积误差控制在±5%以内,其它因子误差控制在±2%以内)的,除按实际验收认定结果外,并对虚报、重报、乱报的面积进行累计,按比例扣减该单位的整个造林合格面积。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3、纪律要求:市、县检查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按程序操作,按标准验收,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请客送礼。

     九、工作保障

    1、人员保障:抽调人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人员按时到位(中途不得换人),期间接受市林业局的统一调配。

    2、车辆保障:市人民政府保障市级检查验收工作用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县市区检查验收工作用车。

    3、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级核查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市区检查验收工作经费。所有参与检查验收人员的补助按国家林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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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39-5323436